
2022年8月19日,農業農村部網站公開發布第571號公告,公布修訂后的《人畜共患傳染病名錄》。
此次納入名錄的人畜共患傳染病一共24種,分別為:牛海綿狀腦病、高致病性禽流感、狂犬病、炭疽、布魯氏菌病、弓形蟲病、棘球蚴病、鉤端螺旋體病、沙門氏菌病、牛結核病、日本血吸蟲病、日本腦炎(流行性乙型腦炎)、豬鏈球菌Ⅱ型感染、旋毛蟲病、囊尾蚴病、馬鼻疽、李氏桿菌病、類鼻疽、片形吸蟲病、鸚鵡熱、Q熱、利什曼原蟲病、尼帕病毒性腦炎、華支睪吸蟲病。
根據我國《動物防疫法》規定,人畜共患傳染病名錄由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健康、野生動物保護等主管部門制定并公布。
新版《人畜共患傳染病名錄》與2019年第1149號公告版本相比,總數上減少了2種,去掉了豬乙型腦炎、野兔熱、大腸桿菌病(O157:H7)、放線菌病、絲蟲病、禽結核病等6種傳染病,新增了日本腦炎(流行性乙型腦炎)、鸚鵡熱、尼帕病毒性腦炎、華支睪吸蟲病等4種傳染病,同時將原來的豬Ⅱ型鏈球菌病修訂為豬鏈球菌Ⅱ型感染、豬囊尾蚴病修訂為囊尾蚴病、肝片吸蟲病修訂為片形吸蟲病、利什曼病修訂為利什曼原蟲病。
目前,新版《人畜共患傳染病名錄》已經開始施行。按照《動物防疫法》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和本級人民政府農業農村、野生動物保護等主管部門應當建立人畜共患傳染病防治的協作機制。發生人畜共患傳染病疫情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農業農村、衛生健康、野生動物保護等主管部門應當及時相互通報;發生人畜共患傳染病時,衛生健康主管部門還要對疫區易感染的人群進行監測,并依照《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及時公布疫情,采取相應的預防、控制措施。
《動物防疫法》明確,患有人畜共患傳染病的人員不得直接從事動物疫病監測、檢測、檢驗檢疫、診療以及易感染動物的飼養、屠宰、經營、隔離、運輸等活動。對違反《動物防疫法》規定,造成人畜共患傳染病傳播、流行的,將依法從重給予處分、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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