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年3月11日,廣西壯族自治區農業農村廳聯合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公安廳、交通運輸廳、南寧海關、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廣西海警局印發《關于貫徹落實加強涉漁船舶審批修造檢驗監管工作意見的通知》,對涉漁船舶審批修造檢驗監管工作進行統一部署,率先發力涉漁船舶綜合監管。文件明確建立自治區涉漁船舶監管工作協調小組,公布了協調小組人員名單,要求各市、縣(市、區)漁業漁政部門牽頭建立相應的涉漁船舶監管工作協調機制,強化協調聯動,形成部門合力。文件明確了各部門職責分工,要求將涉漁船舶綜合監管納入各部門日常督查內容,適時開展階段性任務考核,對推進不力的嚴肅約談問責。
這是貫徹落實《農業農村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運輸部、海關總署、市場監管總局、中國海警局關于加強涉漁船舶審批修造檢驗監管工作的意見》(農漁發〔2021〕18號)文件精神的重要舉措,體現了自治區農業農村廳等相關部門做好涉漁船舶監管工作的決心和能力,也為全國其他各省(區、市)加快推進涉漁船舶綜合監管工作提供了良好借鑒和參考。
通知原文:
自治區農業農村廳 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 自治區公安廳 自治區交通運輸廳 南寧海關 自治區市場監管局 廣西海警局
關于貫徹落實加強涉漁船舶審批修造檢驗監管工作意見的通知
各市農業農村局、工業和信息化局、公安局、交通運輸局、市場監管局,各隸屬海關、各隸屬海關緝私分局,各市海警局,北海市海洋局:
為貫徹落實《農業農村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運輸部、海關總署、市場監管總局、中國海警局關于加強涉漁船舶審批修造檢驗監管工作的意見》(農漁發﹝2021﹞18號,以下簡稱《意見》),進一步推動我區涉漁船舶審批、修造、檢驗監管工作規范有序開展,結合我區實際,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認識
加強涉漁船舶審批修造檢驗監管工作,是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警法》等法律法規和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實施涉漁船舶綜合監管的具體行動,對規范和加強我區漁船管理,維護漁業生產正常秩序,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具有重要意義。各級農業農村、工業和信息化、公安、交通運輸、海關、市場監管等部門(單位)和海警機構要切實提高思想認識,認真學習貫徹《意見》精神,深刻認識涉漁船舶審批、修造、檢驗監管工作的重要性,聚集痛點、難點、焦點問題,加強組織領導,樹立底線思維,增強責任意識,落實屬地責任,強化協同配合,開展專項整治,全面提升我區涉漁船舶綜合管理水平。
二、健全工作機制
自治區農業農村廳牽頭建立自治區涉漁船舶監管工作協調小組,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自治區公安廳、自治區交通運輸廳、南寧海關、自治區市場監管局、廣西海警局為成員單位。協調小組負責協調全區涉漁船舶審批、修造、檢驗監管工作,以及涉漁船舶審批、修造、檢驗監管過程中的重大事項和政策性問題。協調小組組長由自治區農業農村廳分管負責同志擔任,協調小組成員由各成員單位相關處室負責人擔任。協調小組辦公室設在自治區農業農村廳漁政漁港監督處。協調小組每年上半年、下半年各召開一次會商會,通報評估各地工作落實情況,討論研究工作思路。各市、縣(市、區)漁業漁政部門要牽頭建立相應的涉漁船舶監管工作協調機制,加強部門協調聯動,強化涉漁船舶審批、修造、檢驗監管,形成部門合力。
三、明確職責分工
自治區農業農村廳、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自治區公安廳、自治區交通運輸廳、南寧海關、自治區市場監管局、廣西海警局要加強對涉漁船舶審批、修造、檢驗監管的工作指導。自治區農業農村廳負責指導市、縣級漁業漁政部門加強漁船審批、登記、報廢管理以及底拖網禁漁區線內側海域、內陸水域漁政執法工作。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負責指導市、縣級工業和信息化部門加強船舶修造行業管理。自治區公安廳負責指導市、縣級公安部門依法查處偽造、變造船舶戶牌和涂改船舶發動機號碼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自治區交通運輸廳負責指導市、縣級漁船檢驗機構嚴格按照漁船檢驗相關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要求對合法漁船實施檢驗。南寧海關負責指導各隸屬海關、隸屬海關緝私分局查處打擊涉漁船舶走私活動。自治區市場監管局負責指導市、縣級市場監管部門依法查處無照經營涉漁船舶修造廠點。廣西海警局負責指導各級海警機構開展底拖網禁漁區線外側海域漁業執法工作,嚴厲打擊涉漁船舶違法生產、越界(線)捕撈等違法違規活動和刑事犯罪活動。
各市、縣(市、區)農業農村、工業和信息化、公安、交通運輸、市場監管等部門(單位)和海警機構要落實屬地責任,按照《意見》和自治區統一部署要求,切實組織開展好轄區內涉漁船舶審批、修造、檢驗監管工作。漁業漁政部門要加強漁業船網工具指標審批、漁船登記、漁業捕撈許可管理,會同漁船檢驗機構積極調查處理涉嫌未經審批、檢驗擅自建造、改造涉漁船舶的行為。工業和信息化部門要組織開展涉漁船舶修造企業摸底排查,建立涉漁船舶修造企業臺賬,指導涉漁船舶修造企業嚴格按照漁業船網工具指標批準書核定的內容制造、改造漁船。公安部門要依法查處相關部門移交的偽造、變造船舶戶牌和涂改船舶發動機號碼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對涉嫌犯罪的依法嚴厲打擊。交通運輸部門要加強漁船檢驗機構建設和監督,嚴格按照漁船檢驗相關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要求對合法漁船實施檢驗。市場監管部門要依法查處無照經營涉漁船舶修造廠點。海關部門要加大監管力度,依據職責堅決查處打擊利用涉漁船舶從事走私活動的行為。海警部門要加強底拖網禁漁區線外側海域漁業執法工作,嚴厲打擊涉漁船舶違法生產、越界(線)捕撈等違法違規活動和刑事犯罪活動。
四、落實相關要求
(一)加強信息共享。各級農業農村、工業和信息化、公安、交通運輸、海關、市場監管等部門(單位)和海警機構要加強信用信息的歸集、共享和應用,共享工作成果和重要調度信息,及時通報工作中發現的重大問題,構建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工作機制,形成涉漁船舶綜合監管合力。
(二)加強宣傳教育。加強涉漁船舶監管是一項系統工程,政策性強、牽涉面廣、工作難度大,關系船舶修造企業、漁民及相關社會組織利益,各地要綜合運用廣播、電視、網絡、短信、微信、報刊、標語等手段,多渠道、多角度、全方位宣傳涉漁船舶監管政策。要通過以案說法開展警示教育,讓企業、漁民及相關社會組織充分了解違法違規行為需承擔的法律責任,向社會傳遞正能量,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三)暢通舉報渠道。各級農業農村、工業和信息化、公安、交通運輸、海關、市場監管等部門(單位)和海警機構要加強對涉漁船舶監管工作的監督與指導,發現問題,及時糾正。要設立公開舉報電話或郵箱,并公布在漁港、碼頭、社區、漁船停泊點等漁船、漁民集中的區域,積極發現、收集涉漁船舶監管過程中的問題,及時調查核實處理,并將處理結果向舉報人反饋。
(四)強化督導檢查。自治區農業農村、工業和信息化、公安、交通運輸、海關、市場監管等部門(單位)和海警機構要將涉漁船舶綜合監管納入日常督查內容,適時開展階段性任務考核驗收。對工作不力、成效不明顯的市、縣(市、區)相關部門(單位、機構)主要負責同志和分管負責同志,要進行約談,約談后仍推進不力的,要依紀依法嚴肅處理。
(五)做好工作總結。各級農業農村、工業和信息化、公安、交通運輸、海關、市場監管等部門(單位)和海警機構要于每年12月5目前,以市為單位將本地區開展涉漁船舶審批修造檢驗監管工作總結報送自治區主管部門或上級單位(機構),同時抄送自治區農業農村廳。
附件:1.農業農村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運輸部、海關總署、市場監管總局、中國海警局關于加強涉漁船舶審批修造檢驗監管工作的意見(農漁發﹝2021﹞18號)
2.自治區涉漁船舶監管工作協調小組人員名單
廣西壯族自治區農業農村廳 廣西壯族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
廣西壯族自治區公安廳 廣西壯族自治區交通運輸廳
南寧海關 廣西壯族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廣西海警局
2022年2月23日
附件
自治區涉漁船舶監管工作協調小組人員名單
組 長:梁 雄 自治區農業農村廳一級巡視員
成 員:李慶林 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機械處處長
黃 河 自治區公安廳治安總隊副總隊長
譚健文 自治區交通運輸廳港航發展中心副主任
黃 威 南寧海關緝私局查私處處長
陳克研 自治區市場監管局個體私營經濟監督管理處副處長
陳四桂 廣西海警局執法部行政執法科科長
陳國良 自治區農業農村廳漁政漁港監督處處長
協調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自治區農業農村廳漁政漁港監督處,辦公室主任由陳國良同志兼任,成員從自治區農業農村廳相關業務處室(單位)中調劑。
公開方式:依申請公開。
廣西壯族自治區農業農村廳辦公室 2022年3月11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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