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沿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農村、漁業廳(局、委),中國水產科學研究院黃海水產研究所、東海水產研究所、南海水產研究所:
為全面掌握當前我國海洋捕撈漁具現狀,完善海洋漁具管理制度,農業農村部決定開展海洋捕撈漁具調查工作。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調查范圍和內容
(一)調查范圍。國內海洋捕撈漁船(指納入中國漁政管理指揮系統管理的漁船)使用的漁具。
(二)調查內容。包括漁具作業類型及使用情況兩部分。漁具作業類型是指漁船作業時實際使用的漁具類型,特別應關注近十年來新出現的漁具類型;漁具使用情況是指漁具最小網目尺寸、漁具主尺度(長度、網口高度等)、單船攜帶漁具數量、燈光強度以及漁具更新消耗情況等。
二、調查方法
(一)填寫調查問卷。農業農村部委托中國水產科學研究院東海水產研究所(以下簡稱“東海所”)設計了“2023年海洋捕撈漁具調查問卷”,并形成了問卷二維碼(見附件),請各地以縣為單位,組織填寫調查問卷。
(二)漁具實地調查。由中國水產科學研究院黃海水產研究所、東海水產研究所、南海水產研究所(以下簡稱“三個海區所”)會同沿海各地水產科研院所組成工作組,對漁具使用情況進行實地調查,具體安排另行通知,請各地給予支持配合。
(三)漁具調查總結。三個海區所負責將調查問卷填報情況、抽樣調查情況進行匯總,東海所負責牽頭撰寫漁具調查總結報告。
三、進度安排
(一)7月上旬完成調查工作的準備和部署。
(二)7月中旬至9月底組織開展調查工作。
(三)10月底前各地完成調查問卷填報。
(四)11月底前完成實地調查。
(五)12月底前匯總形成調查總結報告。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細化落實工作方案。本次調查工作是配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修訂進程、做好漁具準用目錄制度實施的重要基礎性準備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詳細制定工作方案,明確具體承擔單位,細化落實責任人員,認真開展調查工作,按時完成調查任務。
(二)認真開展調查,確保數據真實有效。我國漁具數量大、種類多、南北還有一定差異,摸清楚真實的漁具使用情況是科學制定管理政策措施的基礎。各地務必把調查工作做細做實,廣泛宣傳到位,指導漁民認真填寫調查問卷,確保調查數據真實有效。
(三)及時總結分析,按時報送調查材料。各科研單位要對漁具調查資料進行認真分析匯總,提出規范漁具管理和相關標準設定的意見和建議,按照時間進度安排完成相關報告。在調查工作中遇到新情況新問題,請及時與農業農村部漁業漁政管理局聯系。
聯系方式:
農業農村部漁業漁政管理局:趙君英 010-59192971
中國水產科學研究院黃海水產研究所:許慶昌 13563552118
中國水產科學研究院東海水產研究所:齊廣瑞 18616764819
中國水產科學研究院南海水產研究所:晏 磊 18312408028
附件:“2023年海洋捕撈漁具調查問卷”二維碼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2023年7月6日
附件: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開展海洋捕撈漁具調查工作的通知-農辦漁〔2023〕26號.of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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