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和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的意見》(國發【2016】13號)和《關于進一步健全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關愛服務體系的意見》(民發【2019】34號)工作部署,精準實施《中長期青年發展規劃(2016-2025年)》中關于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的相關安排,切實履行共青團聯系服務困難青少年的職責任務,以“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為目標,以“扎實推進、穩扎穩打、做實做優、提質擴規”為原則,共青團中央于2019年啟動了共青團“童心港灣”關愛農村留守兒童工作項目(以下簡稱“童心港灣”),推動“童心港灣”高質量建設與發展,引導社會力量參與農村留守兒童公益服務工作,助力基層團組織提升組織力、引領力、服務力和大局貢獻度,支持基層團組織在村級層面建立常態化工作陣地,完善工作機制和措施,加強管理和服務,不斷激發童心向黨的強大精神力量,讓留守兒童都能感受到社會主義大家庭的溫暖,特制定本建設標準。
第二條 “童心港灣”基本定位
共青團“童心港灣”關愛農村留守兒童工作項目是在黨的關心和領導下,由共青團中央于2019年發起,旨在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加強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的決策部署,支持共青團組織落實“大抓基層”要求,在村級層面創新構建團屬公益服務陣地,常態化服務農村留守兒童健康成長的共青團公益項目。
第三條 “童心港灣”基本功能
1.實現基層團組織在村級服務陣地的有效覆蓋,為留守兒童創建安全友好的空間。
2.提供常態化親情陪伴和情感關懷服務,定期開展家訪、校訪,掌握留守兒童動態信息,保護留守兒童合法權益。
3.定期開展主題活動、志愿服務,以自護教育、勵志教育為重點,關愛留守兒童健康快樂成長。
第二章 項目建設
第四條 “童心港灣”項目執行機構
成立共青團“童心港灣”全國項目辦,由團中央青年發展部、中國光華科技基金會、中國青年報組成,辦公室設在中國光華科技基金會。項目實施地要相應成立項目辦公室,因地制宜探索黨建帶動、行業推動、區域聯動、典型促動、服務驅動等建設模式,建立領導牽頭、責任到人、全程跟蹤的責任落實體系,負責屬地項目點建設規劃和管理,統一調配資源力量,指導“童心港灣”開展工作。
第五條 “童心港灣”項目規劃
結合當地實際,科學規劃“童心港灣”項目,切實做好項目陣地籌建工作,可選擇全國項目、共建項目或地方項目其中一種模式組織實施。全國項目,由全國項目辦直接組織實施;共建項目,由地方團組織籌資為主,全國項目辦提供一定資源、服務支持;地方項目,由基層共青團組織建設和管理,符合“童心港灣”的定位和基本功能,遵循“童心港灣”建設標準,報全國項目辦備案。
第六條 “童心港灣”選址及建設條件
“童心港灣”應優先選擇留守兒童相對集中,具備一定硬件設施和志愿服務基礎的鄉鎮、村(社區),原則上室內空間不小于20平米、室外空間不小于80平米,場地符合安全標準;可以借助村委會或居委會、公共服務場所、小學等現有場所資源開展項目,場地應具備基礎裝修條件、衛生條件;配置“童心港灣”正常運轉的基礎設施和辦公條件;配置適合兒童活動的玩教具、圖書及體育活動器材等;統一懸掛“童心港灣”標識牌和規章制度。
第三章 項目管理與服務
第七條 “童伴媽媽”選配及培訓
1.選配標準。“童伴媽媽”是“童心港灣”運行責任主體,縣級項目辦要加強對“童心港灣”和“童伴媽媽”的遴選、指導和管理。“童伴媽媽”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熱愛兒童福利工作,具有服務兒童專長,身心健康,具備簡單的電腦操作和文字編輯能力,年齡22至50周歲,高中(中專、職高)及以上學歷,中共黨員和社工優先,特別優秀者可適當放寬條件。
2.選配流程。“童伴媽媽”由項目地村委員會或社區推薦,也可由個人申請,通過筆試和面試等方式進行選拔,經縣級項目辦審核批準后公示,報省項目辦和全國項目辦備案。
3.專業培訓。全國項目辦及省項目辦聯合有關機構,面向項目管理員和“童伴媽媽”,定期組織開展項目培訓,主要內容包括崗前服務培訓、專業技能培訓、專項工作培訓等。各級團組織、項目辦要定期組織工作交流,分享經驗做法;注重運用網絡平臺,實現資源調配、專業提升。
第八條 “童心港灣”安全管理
1.縣級項目辦負責定期監督和協助“童伴媽媽”落實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將作為“童伴媽媽”考核的重要內容。
2.“童伴媽媽”要按照《未成年人保護法》 相關規定,明確留守兒童監護人委托責任制,留守兒童進入和離開“童心港灣”應由監護人簽字同意,并登記在冊。
3.“童伴媽媽”要保證“童心港灣”環境良好,及時排除安全隱患;“童伴媽媽”應加強對“童心港灣”物品的登記和管理,物品購置和擺放需考慮兒童安全;配備應急藥箱,建立風險應急措施。
4.“童伴媽媽”開展室內外集體活動時,要明確活動規則及要求,限定參加的人數和年齡;全方位、全時空高度關注兒童的安全情況,堅決防止出現意外事故。
5.“童伴媽媽”應加強兒童的安全教育,嚴禁攜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童心港灣”;對兒童家長進行安全知識宣傳。
第九條 “童心港灣”資金管理
1.資金來源:各級項目辦依法面向社會募集項目資金,募集資金須遵循合法、自愿的原則;爭取集團客戶、企業伙伴等捐贈機構長期支持。省級、縣級項目辦要積極爭取黨政在政策、資金等方面的支持,動員社會力量,為陣地建設運行、升級維護提供必要的經費保障。
2.資金用途:主要用于“童心港灣”陣地配套設施的建設與采購,“童伴媽媽”服務補貼、培訓和保障性支出,關愛保護留守兒童主題活動、愛心資助等日常支出,以及項目管理、宣傳推廣和行政費用。
3.對捐贈人的服務:“童心港灣”標牌可體現捐贈人名稱,定期邀請捐贈人代表參加“童心港灣”重要活動,向捐贈人頒發“捐贈證書”,開具捐贈發票,結合捐贈人需求可洽談開展。
第十條 “童心港灣”項目服務
1.服務內容。各級團組織、項目辦要緊緊圍繞“親情陪伴、情感關懷、自護教育、勵志教育”等主要內容,常態化組織開展專項服務和主題活動。
2.服務要求。各級團組織、項目辦要齊心協力,做好留守兒童關愛和服務工作。提高“童伴媽媽”主動服務意識和工作責任意識,多為留守兒童著想,從細節抓起,做好每一項工作;與留守兒童父母、老師之間建立反饋機制??h級項目辦要細化服務流程,建立服務工作規章制度;建立與民政、教育、公安、應急、消防、衛健等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的協同聯動機制,主動對接項目需求,努力把優勢資源向項目傾斜。
3. 服務考評??h級項目辦負責考核“童伴媽媽”履職盡責情況,考評由“童伴媽媽”自評、縣級項目辦考核、全國項目辦云平臺管理系統數據測評等三個方面構成。建議“童伴媽媽”聯合專業社工和志愿者,完成以下規定工作內容:每周周六、周日開放“童心港灣”,時間不少于16小時,鼓勵平時放學后開放,延長開放時間,暑期、寒假及節假日集中開放;面向“童心港灣”每位留守兒童,每月開展談心談話1次,每季度家訪1次,每個學期校訪1次,并及時反饋家長;面向問題突出或遇到特殊困難的留守兒童,要加大工作頻次,每周開展談心談話1次,每月家訪1次,并組織專業力量開展“一對一”結對重點幫扶。在縣級項目辦指導下,每月開展主題活動1次,在全國項目辦云平臺管理系統上傳工作情況不少于4次。
第四章 項目推廣
第十一條 主題活動推廣。發揮“童心港灣”實踐育人作用,加強留守兒童思想政治引領,定期開展愛國主義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幫助留守兒童堅定理想信念,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涵養愛祖國、愛家鄉的情懷。利用寒暑假、周末、小長假等假期,以愛黨愛國、國防教育、科技創新、民族團結、素質拓展等為主題,開展主題實踐教育活動。
第十二條 項目品牌推廣。強化品牌意識,樹立“童心港灣”品牌形象,把共青團網絡新媒體優勢與“童心港灣”公益屬性有機結合,加大宣傳力度,提高“童心港灣”品牌的知名度、美譽度;規范使用“童心港灣”標識,在形象視覺識別方面實現全國統一;在項目建設、活動宣傳中,注重凸顯“共青團”元素和“童心港灣”品牌。
第十三條 統一品牌標識
共青團“童心港灣”服務標識由五角星、五彩花朵、橄欖枝組成,漢語拼音縮寫為“TXGW”,代表黨和政府的關懷,寓意共青團和社會各界的關愛呵護,讓留守兒童感受到社會主義大家庭的溫暖,健康快樂成長。服務標識所有權,由中國光華科技基金會依法行使。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四條 本建設標準自2021年12月1日起試行,由共青團“童心港灣”全國項目辦、中國光華科技基金會負責解釋、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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