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農產品地理標志
隨著經濟全球化和貿易自由化的推進,國際農產品市場競爭日益激烈,各國均力圖充分發掘和利用自身比較優勢,以鞏固和提高本國農產品的國際市場競爭力。在此背景下,農產品地理標志作為保護農業知識產權、促進農產品貿易的重要手段,在世界范圍內受到普遍關注。
地理標志概念與內涵
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MTRIPS協議)在第二十二條第一款中規定:地理標志是指其標示出某商品來源于某成員地域內,或來源于該地域中的某地區和某地方,該產品的特定質量、信譽或其他特征,主要與該地理來源相關聯。
按照2007年12月25日中國農業部發布的《農產品地理標志管理辦法》,農產品地理標志是指標示農產品來源于特定地域,產品品質和相關特征主要取決于自然生態環境和歷史人文因素,并以地域名稱冠名的特有農產品標志。
就目前的情況看,國內外對地理標志概念的規定不完全一致,但內涵基本相同。
地理標志可以用三句話描述:既是產地標志,也是質量標志,更是知識產權。地理標志是一種具有地域特色,具備獨特品種特征,有歷史傳統的特色產品,是一種有別于商標的特定領域的知識產權形式。
在中國,地理標志作為知識產權,很多人還很陌生,但地理標志產品對公眾來說,又是接觸最多的產品。通俗地講,地理標志就是用商品的地理來源名稱標示商品特性及聲譽的標記。在國際上,地理標志被廣泛運用于農產品及食品、傳統的工業產品和手工藝品等諸多領域。
對地理標志進行法律保護最主要的原因,在于產品所具有的特性及聲譽與其來源地的自然生態環境和人文歷史因素有不可替代的關聯性,因而具有獨特的市場價值。
原產地的概念和內涵
原產地,指產品的產地來源。與國際貿易相關的原產地主要有兩類:一是世界貿易組織《原產地規則協議》項下的原產地及其規則制定;二是《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項下的原產地域產品名稱權保護。世界貿易組織原產地規則所稱的原產地,指產品的原產國,它主要說明產品來自哪個具體的國家,與產品生產的地理條件、品質和特性無關,又被稱為產品的“經濟國籍”。《關貿總協定》于1958年對原產地表示方式做了統一規定,即制造或生產,“made in”。如:中國制造“made in China”、美國制造“made in USA”、英國制造“made in UK”等,一直沿用至今。
原產地產品名稱權保護,又被稱為地理標志保護,是對某一產品的原產地域環境、品種、生產工藝和產品獨特品質、特征、聲譽的唯一性保護,它屬于知識產權保護范疇。強調在特定的地理條件下,經過特殊的加工工藝,產品具有的獨特品質和特征。這里所指的原產地既可以是一個國家,也可以是一個國家的某一個地區。例如:陽澄湖大閘蟹、西湖龍井、法國香檳酒。
地理標志保護常常意味著產品具有良好的品質和聲譽,可使消費者產生依賴感。例如,瑞士手表在符合其原產地標志保護法律規定的前提下,可以標示瑞士制造,“Swiss made”,這一標牌在全世界范圍內都是高品質的象征。

△在瑞士拉沃考察當地葡萄園
世界貿易組織原產地規則對貿易和農業生產的影響
1.原產地及原產地規則的作用
一國可以利用作為貨物經濟國籍的原產地,有針對性地實施關稅計征、最惠國待遇、貿易統計、反傾銷、反補貼、普惠制以及優惠貿易安排。例如:通過原產地來確定某產品是否來自世貿組織成員,從而決定是否給予最惠國待遇;通過原產地來確定某產品是否來自于本國簽署自由貿易協定的成員,從而決定是否執行優惠關稅;通過原產地來確定某批貨物是否適用針對特定國家的反傾銷、報復性關稅等貿易措施。
原產地規則就是判定貨物原產地的各項標準,以及實施和管理這些規則的程序規定,判定原產地的標準主要有兩種:一是完全原產標準。即完全利用同一個國家出產的原材料在同一個國家生產制造的產品,以該國為原產國。二是實質性改變標準。指經過幾個國家加工、制造的產品,以最后完成實質性加工的國家為原產國(在實踐中,各國會規定具體的產品歸類改變、加工工序或增值百分比標準,以判定實質性加工)。
2.對貿易的影響
一是通過貿易統計數據影響貿易。不同的原產地標準產生不同的貿易統計口徑,從而對反映雙邊貿易實際情況產生影響。
二是通過進口配額影響貿易。通過確定原產國,進口國可有針對性地實施配額管理,從而達到控制進口數量,保護國內產業的目的。
三是通過貿易救濟影響貿易。進口國通過有傾向性地制訂原產地標準,有可能使某出口國的出口量統計數據激增,觸發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等貿易救濟手段,從而達到控制進口和保護國內產業的目的。
四是通過政府釆購等政策影響貿易。許多國家在執行政府采購政策時鼓勵使用本國貨物,此時判定貨物“國籍”的原產地規則在獲取市場商機方面將發揮重要作用。
五是通過保護民族品牌影響貿易。通過制定嚴格的原產地規則,可強化本國的特色優質產品在國際上的聲譽。
六是通過優惠貿易安排影響貿易。在自貿區等優惠貿易安排中,雙方需要通過原產地規則將第三國的商品區分出來,從而確定優惠關稅的實施范圍。自貿協定本身就是進一步開放市場的承諾,如果不制定嚴格的原產地規則,就有可能使第三方“搭便車”享受到優惠利益,進而對國內較為敏感脆弱的產業造成“雪上加霜”的沖擊。因此在實踐中,優惠原產地規則的制定通常要參照世界貿易組織原產地規則的內容、要求來制定,但往往比其要求的更為嚴格。
3.對農業生產的影響
從有利的方面看,依據國內農業發展特點制定的農產品原產地規則,可以有效地協調對外貿易政策與國內產業政策,體現不同產品的敏感差異。例如對糧棉油糖等重要農產品制定嚴格的原產地規則,可以有效地監測來自不同國家的實際進口,同時防止第三方轉口沖擊國內產業。這樣可以爭取達成有利于中國出口優勢產品的相對寬松的原產地規則,對國內發展優勢產業和促進農民增收具有重要意義。從不利的方面看,不少國家都制定了細致而嚴密的原產地規則,并將其作為限制市場準入的一種隱蔽手段,實施產業保護。
所以中國要積累經驗,解決判定標準不具體、操作性不強、技術規范簡單的問題,防止出現一方面受到國外市場的限制、另一方面又面臨保護國內產業的雙重受困局面。
地理標志保護對農產品貿易和農業發展的影響
加強地理標志保護工作,對于提升農產品在國際市場上的聲譽和競爭力,擴大民族品牌的影響力,促進地區經濟、社會和環境的協調發展具有推動作用。
1.對農產品貿易的影響
一是增強農產品的核心競爭力。具有地理標志的農產品可將本區域的地理、文化的資源優勢轉變為農產品的差異性,從而增強農產品在市場上的核心競爭力。
二是提高農產品的市場知名度。標識地理標志的農產品代表著產地來源和傳統文化,標志著品質和安全性,能夠比同類非地理標志產品獲得更高收益,為拓展國內外市場奠定良好的基礎。
三是促進農產品的規模化經營。農產品地理標志具有集體品牌的效應,它可以推動特定區域的優質農產品的產業化、規模化經營,提高標準化程度,實現農產品質量與國際接軌。
2.對農業發展的影響
一是增加農業效益。在大多數情況下,地理標志相關產品帶來的經濟效益表現為農業生產規模的擴大,農產品價格的持續上升,從業者收入的持續增長以及地方財政收入的提高等。中國的章丘大蔥、文昌雞、庫爾勒香梨、五常大米和法國的葡萄酒、奶酪、面包都是很好的例子。
二是提升農產品質量。使用地理標志的農產品,由于在相關產品質量標準及質量控制技術規范上必須達到一定要求,加之政府對地理標志保護農產品的有效監管,質量可以得到保證。
三是促進生態農業發展。具有地理標志的農產品的特殊品質和聲譽是與地區自然條件息息相關的。因此,為了維護地理標志產品的品質特征,必須對本地農業生產環境和自然條件予以嚴格管理和保護。這樣,不僅可以獲得良好的生態環境,而且能促進當地旅游資源的開發,實現自然與社會的和諧發展。
四是保護農業傳統文化。通過地理標志保護,可使獨具特色的農產品生產、加工的傳統工藝和文化得以保護和發展,并拓展其品牌的影響力。例如茶葉加工過程中的炒制、發酵、半發酵工藝,茶馬古道的歷史沿革與文化品位,各種酒類的傳統制作工藝、社會功能和文學歷史評價,都成為地理標志產品、原產地產品質量和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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