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連日來,杭州海底撈一家門店因垃圾分類不到位,可能面臨垃圾被拒運的消息引發了廣泛關注。10日,記者隨城管部門對涉事門店進行復查發現,門店已經進行針對性整改,包括對員工進行培訓、完善相關設施配置等。餐廳負責人亦表示將吸取此次事件教訓,認真按要求實施垃圾分類。
“海底撈垃圾或被拒運”事件,折射出不少城市所面臨的垃圾分類“推行難”困境。近年來,隨著我國經濟社會快速發展,不斷增長的垃圾產生量成為擺在我們面前的現實問題。如何創造更美好的生活環境、減少環境污染、更節約地使用資源?實行垃圾分類是一條重要的途徑。
但在具體實施過程中,源頭混裝、運輸混運、處置不分類等不規范現象依舊不同程度存在,這在客觀上阻礙了垃圾的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國家層面的《環境保護法》《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法律雖然都有涉及垃圾分類處理的內容,但都沒有作出強制性規定,更沒有專門的垃圾分類法律。針對這些現象,杭州、上海、廈門等不少國內城市都已出臺了垃圾分類的相關法律法規,對投放、收集運輸、處理等各個環節作出具體要求,并配合相關懲戒措施。
此次對海底撈提出整改要求,充分體現出法治力量對推動垃圾分類的作用。依據2015年出臺實施的《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的規定,生活垃圾收集、運輸單位發現責任區域交付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類要求的,應告知該區域垃圾投放管理負責人,若仍未按要求分揀,可以拒收該區域的生活垃圾。
法律具有的權威性和強制性,不僅有利于將垃圾分類具體措施落到實處,更有助于形成科學、專業、協調的垃圾分類處理長效機制,改變“嫌麻煩”“隨手丟”的陋習,從而推動各方行為主體承擔法定義務,并形成持之以恒的良好習慣。
應該認識到,推動垃圾分類是一項長期的過程,我國在該領域尚處于起步階段,未來還任重道遠,需要進一步加強引導、因地制宜、持續推進。正如杭州城管部門所說的,處罰、甚至“拒運”不是真正目的,重要的是督促行為主體形成習慣。以垃圾分類立法作為一個新起點,形成以法治為基礎、政府推動、全民參與、城鄉統籌、因地制宜的垃圾分類制度,通過有效督促引導,讓更多人行動起來,把這件與每個人都相關的“小事”做細做實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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