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有媒體報道某地農村引進物業后收取停車費,引發村民和租戶不滿。初衷是惠民的創新舉措,卻引起廣泛討論,令人深思。
近年來,有不少地區把城市的精細化管理方式引入農村社區,成立農村物業公司,村民的普遍反應是道路平整了,停車更規范了,環境也改善了。
那么,同樣的創新舉措,反響為何截然不同?物業進村的尺度應該在哪?筆者以為,一個重要原因就在于其是否契合當下村民需求。我國地域廣袤,處于不同經濟發展階段、不同地理位置的村莊,村民需求并不相同。村子周邊情況如何,村民收入如何、訴求有哪些、費用設置是否合理、收費標準是否易接受,相關政策實施前都應進行詳盡調查、科學研判。
此外,村級重大事項決策“四議兩公開”的原則不能丟。凡是農村的重要事項和重大問題都要經村黨組織提議、村“兩委”會議商議、黨員大會審議、村民(代表)會議決議,同時決議公開、實施結果公開。引進物業、收取停車費顯然屬于村級重大事項,應按相關程序來。
往開說,隨著城鄉融合發展的深入推進,一些城中村、城郊村還會面臨著類似停車難等城市治理難題。解決的一個重要辦法就是突出農民主體地位,圍繞農民需求來謀事,堅持“群眾要什么,我們干什么”。此外,還應算好經濟賬,盡量花小錢辦大事,堅決不增加農民負擔。尤其應避免,為了創新而創新,用命令方式強推農民不需要的、不適宜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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