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25日,河南省安陽市內黃縣公安局的一紙行政處罰決定書,將一個隱藏在村民微信群中的權力失范事件公之于眾:2月26日8時許,村民孫現元與村支書兼村主任張俊書因吉村南街村飲用水問題產生糾紛,后張俊書在吉村南街村民微信群中發送語音公然侮辱孫現元。聊天記錄顯示,孫現元與張俊書因“吉村南街村是否以村委會名義和供水公司私下已簽訂供水合同”一事發生爭執。孫現元表示,2月26日張俊書罵人后,他便報警。兩個月后,警方做出處罰,張俊書被處以行政拘留8日的處罰。4月28日,張俊書接受采訪時表示,孫現元“污蔑造謠”村委會私下簽訂供水合同,讓他很生氣。該縣馬上鄉相關負責人稱,處罰決定書鄉里已經收到了,鄉里會依規依紀,按照程序跟進處理。這起看似普通的治安案件,卻反映出當前技術賦能的條件下,鄉村治理所面臨的新挑戰。
作為村支書村主任,理應以更高的標準要求自己。然而,在微信群這個數字時代的“村務公開欄”中,他選擇的不是以理服人的耐心解釋,而是簡單粗暴的人身攻擊,將鄉村治理中間遇到的問題異化為個人情緒的宣泄,這不僅無助于化解質疑和矛盾,更容易影響黨群干群關系。退一步來講,這里面還有個法律意識問題,作為村干部,在調節溝通無果的情況下,還可以求助于法律途徑解決。
微信群已經成為新時代的“村民廣場”,既是信息傳播的平臺,也是民意表達的空間。按理說,這種便捷的溝通工具應該成為干群溝通的新渠道,但部分村干部尚未適應在“全民圍觀”環境下開展工作,仍然沿用封閉環境中“村頭大喇叭”"一言堂"的工作方式,這是導致沖突的重要原因。行政拘留8日的處罰,體現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打破了"村官罵村民是小事"的錯誤認知。但處罰只是治標之策,如何從根本上提升基層干部的法治素養、媒介素養和溝通能力才是關鍵。畢竟,鄉村治理現代化的核心是人的現代化,是思想意識和行為方式的現代化。
破解這類困境,需要多管齊下。首先是加強對基層干部的權力約束,通過建立村級小微權力清單,明確村干部的權力邊界和行為規范,將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其次是要完善村民自治運行機制,切實發揮村民代表大會、村務監督委員會的作用,確保重大村務決策公開透明。再次要提升基層干部的法治素養和媒介素養,通過系統培訓幫助他們適應數字化時代的治理新要求,學會在"眾聲喧嘩"中傾聽民意、回應關切。最后要健全監督問責機制,打通群眾監督的"最后一公里",確保任何違規行為都能得到及時糾正。
從這一事件可以看出,在推進鄉村全面振興的背景下,我們不僅應該關注農村基礎設施的“硬件”升級,更要重視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軟件”更新。在鄉村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過程中,可能會遇到各種各樣的問題,作為基層領導干部,需要不斷提升應對能力,學會“接招兒”,才能助力打造形成共治共建共享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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