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承包地有償退出試點必須在農村改革試驗區范圍內審慎穩妥開展,其保障重點是讓農民進退有路。在這個過程中,退地主體應當是那些已經在城鎮穩定落戶、有了住房和穩定收入,完全納入城鎮社保體系,喪失了農村集體經濟成員資格的農戶,相關部門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經營權作為農民進城落戶的條件。目前,因經濟利益和生活方式選擇而不愿放棄承包地的農戶將長期大量存在,相關改革試點不可貪多求快
日前出臺的《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轉變農業發展方式的意見》明確指出,在農村改革試驗區穩妥開展農戶承包地有償退出試點,引導有穩定非農就業收入、長期在城鎮居住生活的農戶自愿退出土地承包經營權。
可以說,《意見》為在農村改革試驗區開展農戶承包地有償退出試點劃定了明確范圍。承包地退出涉及社會、經濟、法律等一系列問題,我國尚不具備大規模推動農戶有償退出承包地的主客觀條件,必須在農村改革試驗區范圍內審慎穩妥開展。目前,我國有58個農村改革試驗區,承擔著19項改革任務,自愿退出土地承包權只是少數試驗區的任務。
對大多數農民來說,土地是安身立命之本,是生存的基本依靠。他們對轉讓土地經營權有顧慮,更不愿意放棄承包權。對身處經濟發達地區、務農已經兼業化的部分農民來說,土地的生存保障功能雖然已經淡化,但若要放棄承包地還有很多顧忌;他們愿意流轉土地,但不愿退出承包權。只有在徹底脫離農村、完全融入城市的情況下,部分農戶才會愿意流轉經營權,也愿意有償放棄承包權,而這需要一個過程。
退出承包權,是農民基于經濟利益和生活方式的自主選擇。在試點地區,退地的經濟補償如何形成、退出的承包地如何有效利用等各個環節的諸多細節目前仍在探索解決中,還有很多問題需要經過實踐才能找到解決方法和路徑。
當然,退地群眾的生活如何保障是試點關注的要點。在過去的城鄉二元體制下,廣大農村的物質基礎條件、公共服務水平和就業創業機會都不如城市,耕地對于農民意義特殊。如果退出承包地后,解決不好農民的出路問題,使他們不能完全融入城市,就容易造成一系列社會問題。盡管有些地區經濟發達,農民退地補償相對較高,短期內也不用擔心生計問題,但長期來看就會有隱患。中國社科院的一項調查顯示,46%的失地農民失地后生活水平下降,部分甚至“種田無地、就業無崗、保障無份、創業無錢”。因此,保障重點是讓農民進退有路。
總之,對承包地有償退出試點,除了堅持自愿有償的原則之外,退地的主體應當是那些已經在城鎮穩定落戶、有了住房和穩定收入,完全納入城鎮社保體系,喪失了農村集體經濟成員資格的農戶,相關部門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經營權作為農民進城落戶的條件。目前,因經濟利益和生活方式選擇而不愿放棄承包地的農戶將長期大量存在,相關改革試點不可貪多求快。
來源:經濟日報
(責任編輯:王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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