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問:如何加強農業貿易政策的協調性?
田志宏:農業貿易政策需要從多個方面保持協調性,充分發揮出政策效率。一是,貿易政策需要與國內農業政策尤其是農業支持保護政策協調;二是,農業貿易政策需要與國際貿易規則協調;三是,保持進口政策和出口政策之間協調。
第一,農業貿易政策需要立足國內的農業產業實際。我國是一個農業大國,更是農產品消費大國,農業貿易政策要為高效的對外貿易活動提供保障,從而實現國內主要農產品市場供需平衡和價格穩定。
第二,農業貿易政策的制定與調整,需要有利于發揮連接國內國際兩個市場的橋梁作用。一方面,通過貿易有效滿足國內數量需求不斷增長、質量要求不斷提升的居民消費需求。另一方面,需要充分發揮出我國優勢農產品的競爭力,將我國的好產品賣到全球的好市場,提高農業生產者收益。
第三,農業貿易政策要以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為基礎。貿易政策的重點是要發揮引導作用,提供市場機會、市場交易信息給各類市場交易主體,進而引導農業生產者的生產經營活動。貿易政策也要解決開放市場產生的缺陷,防止一些外部沖擊因素對國內產業和市場帶來的負面影響,對不合理的貿易行為施加干預和限制,必要時采取救濟措施對受損的生產者給予補償。
第四,我國的農業貿易政策不僅要遵從國際貿易規則,更需要積極參與國際規則的制定。我國開放的步伐不會停止,開放的程度會越來越高,需要從進出口貿易中獲得應有的交換利益。農業是國際貿易規則的密集領域,也是敏感領域,我國需要發揮出農業大國、農產品貿易大國的作用,積極參與規則制定,維護發展中國家利益,推動經濟全球化進程。
問:WTO農業規則對于促進全球糧食安全、減少貧困和饑餓人口有哪些積極意義,又存在哪些不足?WTO農業規則改革應該朝什么方向前進,目前談判面臨的困難是什么?中國應如何在WTO農業規則改革中發揮作用?
田志宏:WTO農業規則對于促進全球糧食安全、減少貧困和饑餓人口的積極意義在于:第一,WTO農業規則旨在建立一個公平的、以市場為導向的農產品貿易體制,通過有效的國際市場交易機制獲得各國農產品供求平衡,實現農業資源在全球范圍內的有效配置,農業生產者能夠因之獲益,從而消減貧困現象。第二,WTO農業規則能夠限制來自出口國和進口國采用的市場扭曲措施,有利于形成良好的交易秩序。糧食是國際貿易的重點交易品之一,市場交易是解決全球糧食安全的主要途徑。與糧食援助等措施相比,市場交易在規模、效率、可持續性等方面具有明顯優勢。第三,WTO農業規則也包含有非貿易關注,如糧食安全和環境保護等,在規則條款中具體體現了相關內容和目標,考慮到了市場開放可能對糧食凈進口發展中國家產生的消極影響,給予發展中國家以特殊與差別待遇。
不足的地方有:第一,WTO農業規則要通過市場機制發揮作用,對于疫病、地區爭端等沖擊性因素帶來的市場低效甚至失效問題,以及由之而來的糧食短缺、饑餓等問題不具有積極作用。第二,WTO農業規則關注到資源匱乏地區農業生產者的困難,給出了一定的規則空間,但是,WTO農業規則并不是主動解決相關地區和農業生產者所面對問題的手段。
對WTO農業規則改革方向和面臨的困難,以及相關的改革建議:全球市場開放發展到目前這個程度,沒有共同規則是難以想象的,對農業來說更是如此。與其他產品領域相比,農產品市場更容易出現“雙扭”現象,一方面是來自出口方在生產與出口環節的高額補貼,另一方面是進口方嚴苛的市場準入條件和貿易壁壘。發展中國家更是從中受害很深。
我們應該客觀、全面地看待WTO農業規則已經發揮的作用,特別是形成了現有的國別政策約束。全球164個成員國的農業貿易政策都遵從著從烏拉圭回合農業協定制定的市場準入規則、國內支持規則,現在的主要問題是,如何實施進一步的改革?
究其改革方向,一是要堅持可持續發展目標,把握改革大方向;二是要堅持GATT、WTO的宗旨,建立公平的、以市場為導向的農產品貿易體制;三是要維護規則的平衡,保護各成員方的利益;四是要賦予WTO必要的權力和能力,強化對成員政策透明度和規則執行的監督。
WTO農業規則改革,也應當客觀看待烏拉圭回合為了達成農業協議所做的一些折衷和過渡措施,全面評估由之而來的一些問題和矛盾沖突。比如,成員方在一些規則上的權利不平衡;再比如,規則之間存在的不平衡。
此外,農業不同于其他產業,WTO農業規則有其自身的特點。除了農業規則納入多邊框架下的時間很短,更重要的是WTO農業貿易規則不僅僅是存在于貿易層面上的規則,還延伸到了農業投入、農業生產方面,遠比其他產業來得復雜。這是農業產業自身的特點所決定的,如果忽視了農業產業的特殊性則很可能會回到農業游離于多邊規則之外的老路上去。
中國應如何發揮作用?中國對外開放的過程不會逆轉,中國需要更加廣闊、更加有序的國際農產品市場,也就需要更加合理、公平的國際農業規則。中國不僅要遵守規則,也要在規則制定中發出聲音。
一是積極參與WTO的活動,展示出中國的開放戰略和大國胸懷,以實際行動支持WTO做必要的改革。展示出加強團結合作的決心,謀求可持續、包容性和平衡性發展。
二是展示大國形象,就關注的議題主動與核心成員溝通交流,提出解決方案,凝聚共識;堅決反對不公平的方案動議,維護自身利益,維護發展中成員利益。
三是多方積極參與糧食安全、氣候變化、環境因素等議題的國際交流活動,發出中國聲音,表達出對中國農業問題和糧食安全問題的特別關注。
四是堅持在多邊規則下的國內政策調整,進一步提高政策透明度,讓成員方客觀、全面地認識中國的農業和農業政策實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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