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肥料作為重要的農業生產資料,對農作物增產的貢獻率在50%-60%,是保障國家糧食安全、農產品質量、耕地土壤健康和生態環境的重要投入品。
2024年11月15日甘肅省人民政府令第180號修訂《甘肅省肥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
新修訂的《辦法》有哪些改變?在《辦法》實施之際,甘肅省農業農村廳相關負責人,就《辦法》修訂背景和意義,以及具體的修訂內容進行了解讀。
據介紹,《辦法》自2016年頒布實施以來,在規范我省肥料登記、推動肥料行業健康有序發展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2019年省政府對《辦法》進行了首次修訂。2020年9月國務院對七類肥料由登記改為備案,2022年1月農業農村部對《肥料登記管理辦法》進行修訂。為及時貫徹落實國家對肥料管理工作的最新部署安排,2024年11月5日十四屆省政府第64次常務會議修訂通過《辦法》。新修訂的《辦法》共28條,是在原《辦法》31條的基礎上,對其中22條進行了修改、保留原條目4條、增加2條、刪除5條。
本次《辦法》修訂,貫徹落實了國家對肥料管理工作的最新部署安排,對原省級登記管理的“復混肥料、摻混肥料”由行政許可改為備案管理,同時簡化了登記申請材料等內容,將對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優化我省的營商環境、規范肥料市場秩序、促進農業高質量發展提供有效的法治保障。
《辦法》對立法目的進行了修改完善,增加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為立法依據;增加了保護農業生態環境和農產品質量安全、促進農業高質量發展的內容,為肥料管理提供更充足的法律支撐。
《辦法》明確肥料產品實行登記管理制度,規定了需要肥料登記、備案的產品范圍,其中申請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登記的肥料產品,其申請登記資料須經省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初審后,報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申請登記;省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精制有機肥、床土調酸劑的登記審批、登記證發放和公告工作。進一步優化了肥料登記產品流程,規范了肥料登記、續展登記、變更登記等申請資料及審批流程內容,明確了不得生產假肥料、劣質肥料和國家明令淘汰的肥料產品等內容。
原料是有機肥料產品質量的關鍵,新修訂的《辦法》強化了肥料生產原料要求,規定了以畜禽糞便、動植物殘體等為原料生產肥料產品的,應當對原料進行無害化處理,確保符合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強制性標準要求;進一步明確了肥料生產者要按照相關標準生產、包裝標識規范,并對肥料經營者的經營條件、進貨查驗、購銷記錄要求予以明確;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肥料使用的技術指導和服務,推廣科學施肥技術;通過肥效田間試驗,監測肥料施用效果,制定了效果監測相關內容。
《辦法》更為合理地設置了肥料管理的法律責任,進一步強化監管執法效能。其中,對部門規章已有規定的法律責任條款進行了刪除,以“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法律、法規已有處罰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執行”的指引性條款作概括性規定;明確了肥料產品監督檢查等內容,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應當按照規定對轄區內生產、經營和使用單位的肥料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監督、檢查。對質量不合格的產品,應當要求限期改進;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肥料產品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據了解,我省各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將認真貫徹執行《辦法》,強化肥料監管,構建協同合作、權責明確的肥料管理體系。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持續推進《辦法》宣傳培訓工作,依法規范肥料監管工作,組織開展肥料監管執法培訓,完善執法流程,規范執法行為,維護正常的肥料市場秩序,確保農民用上放心肥料,保障糧食和農產品質量安全,促進農業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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