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夕陽西下,寒風凜凜,漁政執法艇如利劍般在梁子湖上破浪前行。
湖北省武漢市江夏區農業綜合執法大隊一中隊隊長鄭聰目光炯炯望向前方。有附近村民在小湖汊釣魚,他正帶隊去處理。
“梁子湖是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禁止垂釣……”到達事發地點,鄭聰亮明身份,對當事人釋法說理并依法作出處理。
快速出動、規范處置,這起漁政執法行動是湖北提升農業綜合行政執法能力的生動體現。
湖北是農業大省,農業執法領域多、執法對象量大面廣。近年來,湖北高質量推進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改革,開展農業綜合執法規范化建設,全面提升行政執法能力和水平,為鄉村全面振興保駕護航。
科技賦能助監管
梁子湖是湖北省湖容量第一、面積第二的大型淡水湖泊,其中三分之二位于江夏境內。
如此廣袤的水域,如何第一時間發現和制止非法垂釣、非法捕撈等行為?
“我們依托江夏區智慧漁政禁捕監管平臺,對梁子湖江夏水域船舶、人員自動跟蹤、分析、報警、取證和漁政執法實時調度,讓非法捕撈無所遁形。”鄭聰說。
2021年,武漢市農業農村局高質量建設漁政天網工程,市級新增22個高點,統籌153個高點,有效解決禁捕區重點水域24小時高點監測、違法行為AI智能預警以及實時執法記錄回傳等多個問題。
據了解,武漢市長江、漢江重點禁捕水域現已實現24小時可視化智能監控,形成“水、陸、岸、天”一體化監管網絡,構建“監控-預警-追蹤-取證-查處”有機銜接的工作閉環,實現動態監管、精準處置。
為適應不同地區的執法需求,武漢市農業綜合執法支隊還構建“傳統+科技”巡護體系,引入長江救援志愿隊、生態環保志愿者等社會力量參與值守,設置江段長、岸線長等崗位,打通長江禁捕監管“最后一公里”。
聯動協作強打擊
“抽樣取證送檢后,經認定屬于假劣農藥,已構成經營假劣農藥的行為……現將此案移送你單位處理……”這是湖北省黃岡市紅安縣農業農村局2020年8月發給縣公安局的案件移送函。
2020年6月,紅安縣農業農村局組織對全縣農藥市場進行質量監督抽樣,在抽樣送檢的農藥樣品中有“敵敵畏”等9個產品不符合農業產品質量標準。
經初步調查,相關產品均為紅安當地某農資經銷商從同一進貨渠道購進,貨值79980元。
為依法懲治農業農村領域違法犯罪行為,2022年11月30日,湖北省農業農村廳、省公安廳、省人民檢察院、省高級人民法院4部門聯合印發《湖北省農業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實施辦法》,明確要求“各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在查辦農業農村領域違法案件過程中,發現涉嫌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及時將案件移送同級公安機關”。
紅安縣農業綜合執法大隊積極與公安、市場監管等部門加強線索通報、聯合執法、案件協辦,實現案件信息即時查詢和信息共享,打通信息壁壘。
為深挖案件源頭,紅安縣農業農村局就該案還提請湖北省農業農村廳,在全省范圍協助查處劣質“敵敵畏”“乙酰甲胺磷”等農藥產品。
據了解,湖北省農業農村廳現已建立重大農業違法案件和一般農業違法案件督辦管理機制,開展“一地發現、全省聯打”工作模式,不斷提升涉農違法案件打擊質效。
過程管控促治理
種了289畝水稻,收獲時發現結實率低,農戶們認為種子質量有問題,要求賠償;經銷商則認為自己賣的種子合法合規,質量沒問題,不予賠償。
類似這樣的糾紛,湖北省荊州市江陵縣農業綜合執法大隊副大隊長陳莉和隊友們每年都調解了不少。如何從源頭化解糾紛?
2022年,江陵縣著手搭建農藥經營電子追溯系統平臺,形成“來源可查、去向可追、責任可究”的農藥監管模式,規范生產經營行為。
“農資經營者銷售農藥時直接通過掃描農藥標簽上的二維碼,便可將銷售情況錄入系統。”陳莉介紹說,該系統的應用既方便經營者日常銷售,清楚了解門店的進貨、銷售、庫存情況,也便于執法人員監管。
截至目前,江陵縣納入系統平臺管理農藥經營門店共210家。
在線下,江陵縣農業綜合執法大隊積極推進農業執法向基層延伸,將鄉鎮農業技術推廣人員納入執法協管員范疇,協助農業綜合執法大隊開展巡查檢查。
在江陵縣農業綜合執法大隊指導下,江陵縣還成立農資流通行業協會,依托行業自律助力農業執法。
江陵縣現已建立鄉鎮(管理區)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站11個,建成縣、鄉、村一體化的監管隊伍,實現農產品質量安全網絡化管理全覆蓋,為農產品質量安全執法提供了有力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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