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嬰幼兒托育機構劃定“法律紅線”、完善意定監護制度體系、參與涉性侵違法犯罪人員從業限制制度……全國政協委員、上海外國語大學法學院副教授黃綺一如既往關注未成年人保護方面的法律法規等議題。
“說專業的話,說自己熟悉的話。”作為上海市婦聯兼職副主席和法律人,黃綺打算在今年全國兩會上提交四份提案,主題分別是關于野生動物保護法修訂的意見和建議、在全國范圍內建立并完善涉性侵違法犯罪人員的從業限制制度的建議、規范社會治理中個人信息數據的采集、使用與管理的建議以及關于加大對自閉癥患兒關愛力度的建議。
去年,上海出臺了全國省級層面首個涉性侵違法犯罪人員從業限制制度,旨在健全完善與未成年人密切接觸行業從業人員的招錄與管理機制,強化對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源頭預防。截至2019年底,相關部門對近27萬名與未成年人密切接觸行業從業人員進行篩查,對26名具有性侵犯違法犯罪記錄的人員不予錄用或予以清退。
一年來,該制度不僅在上海積極發揮防范作用,也引得全國多地借鑒上海經驗出臺相關政策。作為制度落地的見證者和參與者,黃綺希望這一制度能在全國范圍內推廣。
黃綺認為,2015年開始實施的《刑法修正案(九)》規定了從業禁止、禁止令等制度,相關行業性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也有關于從業資格的限制性規定,但由于缺乏相關配套措施,普遍存在執行不到位的問題,無法有效預防犯罪。
“上海對建立涉性侵害違法犯罪人員從業限制制度的探索,是對預防犯罪的一種有益嘗試。目前,上海和其他省市地區都以多部門聯合發文的形式對制度進行規范,尚未上升到立法層面。但從業限制規定涉及諸多人身權利限制,還需要通過立法來進行調整。”黃綺說。
此前,上海市婦聯權益部也將涉性侵犯罪人員的從業限制問題作為課題研究。經過課題調研,黃綺建議需要對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法規進行修訂補充,確保涉性侵害違法犯罪人員從業限制制度能夠得到更充分的法律保障。
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因疫情防控需要,全國基層社會治理部門開展了大規模的個人信息數據采集工作,有觀點提出在具體工作中必須堅持合法、合理運用,注重對個人數據的保護。黃綺也一直在思考如何加強社會精細化治理中的個人信息數據采集與管理。
黃綺談到,即將審議的民法典草案加大了對于公民個人信息權利的保護,社會治理部門在對公民個人信息數據的采集、儲存、管理與使用過程中,需要被采集人更多的知情同意授權,也要履行更多的告知和說明義務等。她說將在今年兩會的提案中建議,加快推動相關領域的立法,與個人信息權利保護的法律規定進行銜接,規范社會治理部門對個人信息數據的采集、使用與管理,推動社會治理的精細化與法治化。
對召開在即的兩會,黃綺認為“有重大意義”,表明中國很有信心,疫情已經做到可防可控。不過此次疫情也提醒全社會公共衛生安全的重要性。
“不可否認,疫情防控給經濟社會發展、民眾生活帶來不少問題,尤其在復雜多變的新形勢下,需要代表委員研究建言,群策群力,提出解決方案”,黃綺表示,作為政協委員,希望提出的問題能得到真正解決,提出的意見建議能最終被考慮一二,這也是委員的使命擔當和價值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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