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發展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社會化服務,發展農村適度規模經營,為農業農村發展增動力、添活力。”日前,習近平總書記在參加江蘇代表團審議時強調,發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
發展壯大新型農村集體經濟,是實現共同富裕和鄉村振興的必由之路。近年來,在有關政策的引導和村級組織的實踐下,各地立足實際,積極探索多種發展模式,帶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穩步增收。但農村集體經濟發展不平衡不充分,這個問題仍較為突出。在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加快建設農業強國的過程中,做大做強新型農村集體經濟,需要設法發揮好“頭雁”的作用。這是個關鍵手。
在找雁時要敢于“破”。實現新型集體經濟又好又快發展,離不開一個堅強有力的村級黨組織和一個想干事、肯干事、善干事的黨支部書記。要敢于突破傳統,打破行業、身份、地域等限制,從致富帶頭人、科技致富能手、返鄉創業人員、退伍軍人、退休干部等人群中,大膽選用有思想、懂經營、有技術、有經營管理能力、樂于奉獻的高素質人才,把這樣的“能人”推選為村級黨組織書記或村主任。
在激勵時要創新“獎”。激發“頭雁”發展壯大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的動力,需要增加他們的獲得感,不能“干好干壞一個樣”。建議不僅可以把村干部的報酬與集體經濟發展壯大掛鉤,探索建立期權、職務分紅等激勵機制,還可以嘗試打通政治上升通道,或者給予專項榮譽稱號等激勵措施,充分調動和激發他們干事創業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
在管理上要防住“險”。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作為一類特殊法人,不能破產、不能倒閉。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發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需要時刻守住底線。因此,要不斷完善農村集體資產監管體系,建立覆蓋生產經營全過程的風險防控體系,擴大政策性農業保險覆蓋面,合理預防發展中可能遇到的風險,避免出現村集體帶頭人大舉債務盲目投資、侵害農民利益的現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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