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國政協委員、中國科學院地理科學與資源研究所研究員閔慶文:
建立農業文化遺產保護生態補償機制

今年政府工作報告強調,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加強文物和文化遺產保護傳承。
多年來,中國科學院地理科學與資源研究所研究員閔慶文一直致力于農業文化遺產發掘與保護。近5年來,作為全國政協委員,閔慶文也在不斷地為農業文化遺產鼓與呼,提出多項相關提案。此次兩會他帶來了《建立農業文化遺產保護生態補償機制》的提案。
閔慶文表示,當前,在我國農業文化遺產發掘與保護中,過分強調農業文化遺產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特征,而忽視其重要的生態保護功能。應當加強對農業文化遺產生態系統服務功能的科學評估和價值核算,將農業文化遺產保護生態補償納入生態補償政策中。
他認為,生態功能是農業文化遺產的核心功能之一,生物多樣性和生態系統服務功能也是全球重要農業文化遺產的認定標準之一。以活態性、動態性和系統性為主要特征的農業文化遺產,其生物多樣性保護、水土保持、水源涵養、氣候調節、病蟲害防治等生態功能與價值十分突出。不少農業文化遺產地也是生物多樣性富集地、生態農業技術策源地、生態文化“基因庫”。
“從現實存在來看,很多農業文化遺產地都位于重要生態功能區,甚至就屬于國家自然保護地或與自然保護地有重疊。例如,云南紅河哈尼稻作梯田系統、江蘇興化垛田農業系統是國家濕地公園,青田稻魚共生系統是浙江省重要濕地,浙江紹興會稽山古香榧群、山東夏津黃河故道古桑樹群等是國家森林公園,阿魯科爾沁草原游牧系統是國家草原自然公園,甘肅迭部扎尕那農林牧復合系統還是國家地質公園,而瓊中山蘭稻作文化系統就位于海南熱帶雨林國家公園之中。”閔慶文介紹說。
為此,他提出三方面建議:要開展農業文化遺產生態功能價值評估,探索農業文化遺產保護的多元化生態補償模式,有序推進農業文化遺產保護生態補償機制建設試點。
具體而言,采用生態價值評估方法,對農業文化遺產的生物多樣性保護、水土保持、水源涵養、氣候變化適應等方面的重要功能與價值進行評估和核算,并結合發展機會成本等,確定生態補償的主客體和補償標準;基于農業文化遺產同時具備農產品生產、生態保護和文化傳承功能的這一特點,應當研究探索政策支持、品牌認定、公益宣傳、城鄉聯結等措施,讓農業文化遺產地“有文化內涵的生態農產品”的價值顯現出來,并通過農文旅融合發展,實現特色農產品的增值和生態與文化產品的價值轉換;在即將出臺的《生態保護補償條例》中列入農業文化遺產保護生態補償的相關內容,探索農業文化遺產地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新路徑。先行在中國的19項全球重要農業文化遺產地開展試點,待積累經驗后逐步推廣至其他的中國重要農業文化遺產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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