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月13日,歐盟委員會正式通過了允許歐洲農民部分豁免土地休耕的條例。條例于2月14日生效,自1月1日起追溯適用一年,即至2024年12月31日結束。
根據此前規定,農民必須遵守一套有利于環境和氣候的標準才能獲得農業補貼,即(“良好的農業和環境條件”,GAEC),該條件適用于歐盟近90%的農業用地。按照要求,農民必須將一定份額的可耕地用于非生產性用途,如土地休耕,或種植樹籬、樹木等非生產性景觀,少于十公頃的農場可免除該義務。此類環保要求增加了農業成本,引發農民抗議,迫使歐盟委員會不得不作出調整。按照新出臺的部分豁免規則,農民無需保持土地休耕或非生產性特征,而是種植固氮作物(如扁豆、豌豆或蠶豆)或間作未使用農藥的植物(用作動物飼料或綠肥)即視為滿足GAEC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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