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月5日,《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抓好“三農”領域重點工作確保如期實現全面小康的意見》,即2020年中央一號文件發布。
文件對標對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集中力量完成打贏脫貧攻堅戰和補上全面小康“三農”領域突出短板兩大重點任務。其中專門布置“加強農村基層治理”,表明農村基層治理事關打贏脫貧攻堅戰,也是全面小康“三農領域”的突出短板。在這項工作中,特別提出了“健全鄉村治理工作體系”,值得深入理解。
鄉村治理體系完善,是全面小康的有機組成部分
黨的十九大報告首次提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對鄉村治理提出了“治理有效”的工作要求,并提出健全自治、法治和德治相結合的鄉村治理體系的長遠目標。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意見》部署要求,2019年6月,中辦國辦印發《關于加強和改進鄉村治理的指導意見》,提出2020和2035年需要達到的總體目標。對2020年需要達到的目標就是:到2020年,現代鄉村治理的制度框架和政策體系基本形成,鄉村治理體系進一步完善。而到2035年,黨組織領導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鄉村治理體系更加完善,鄉村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基本實現現代化。而今年就是2020年,基本形成制度框架和政策體系的任務就是今年的任務。一號文件承接這一要求,做出了具體部署。
在今年努力基本確立鄉村治理的制度框架和政策體系,可以推動形成合力,助推脫貧攻堅任務完成。同時,鄉村治理體系完善也會給農民帶來參與權和民主決策方面的政治社會權利方面實實在在的福利,是全面小康的有機組成部分。而要健全鄉村治理體系,必須要有一個得力的“鄉村治理工作體系”。
鄉村振興戰略的全面展開,也需要一個得力的鄉村治理工作體系。在2019年,以中央農辦和農業農村部為首的相關部委,部署了17個方面的重點任務,并且在年底推開了健全三治結合鄉村治理體系的試點,命名了示范鄉鎮和示范村,試點示范工作將在今年全面展開。但僅通過100個縣(區)的試點和100個示范鄉鎮1000個示范村的建設,并不能確?;拘纬?ldquo;現代鄉村治理的制度框架和政策體系”。除了個別地方的試點示范,現在又對全國提出統一要求,點面結合,試點示范和全面工作要求相結合,才能確保完成“現代鄉村治理的制度框架和政策體系基本形成”的目標。
鄉村治理已不能僅靠村干部完成
雖然鄉村治理的大量工作要在村莊層面展開,但是面對繁重任務和大量新問題,僅靠村干部完成已經不行。因此,2020年一號文件提出的鄉村治理工作體系,除了繼續對村級治理提出加強黨組織領導和在行政村層面推進村民自治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以外,著重對縣、鄉怎么做提出了具體要求。
這方面的精神主要體現在:第一,提出堅持縣鄉村聯動,推動社會治理和服務重心向基層下移,把更多資源下沉到鄉鎮和村,提高鄉村治理效能。在人們的慣性思維里,認為鄉村治理僅僅是鄉鎮和村兩級的事情,有的更是把鄉村治理僅僅看做是是村里的事情??赡軓墓ぷ鲀热萆蟻碇v,鄉村治理主要是對著農民,落實到村里。但是抓這個工作的力量不能僅僅是鄉村兩級干部,而必須是縣鄉村三級齊上陣,從縣里開始,重視基層,推動資源下沉,如此才能夯實鄉村治理基礎。
第二,明確提出縣是縣級是鄉村治理工作的“一線指揮部”。對縣抓鄉村治理上的工作職能提出了明確要求,就是“加強統籌策劃,落實領導責任”;對縣抓鄉村治理的工作方式提出了明確要求,就是“強化大抓基層的工作導向,增強群眾工作本領”;對縣抓鄉村治理的工作機制提出了明確要求,即“建立縣級領導干部和縣直部門主要負責人保存制度”。按照這些要求去做,就真正落實了縣級抓鄉村治理工作的責任。有了這樣的要求,鄉村治理就真正能夠成為三農工作的基礎性工作,就可以使得鄉村治理成為鄉村振興戰略順利實施的堅實保障。
第三,明確提出加強鄉鎮在鄉村治理工作中責任和能量的具體辦法。首先是明確鄉鎮地位,文件提出,鄉鎮是為農服務中心。其次,是對鄉鎮在鄉村治理中的工作職責提出要求。就是要加強管理服務,整合審批、服務、執法等方面力量,建立健全統一管理服務平臺,實現一站式辦理。此外,結合當下農村改革發展任務,提出了充實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宅基地管理、集體資產管理、民生保障、社會服務等工作力量的要求。
在上述部署之下,鄉村治理體系建設會得到比之前更加強有力的工作力量投入,就可以確保通過不斷的實踐和經驗總結,使“現代鄉村治理的制度框架和政策體系基本形成”的目標在今年實現,為鄉村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打下堅實基礎。
(作者系中國人民大學鄉村治理研究中心主任、中國人民大學國發院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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