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實施五周年綜述
提起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北京市平谷區金海湖鎮農民老曹深有感觸。2010年,他與同村老李競選村委會主任,老李當選了。沒想到的是,老李竟擅自廢除了老曹與村委會簽訂的7畝果園承包合同,并將果園對外重新發包了。老曹找不到地方評理,只好多次上訪,一直沒得到解決。平谷區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設立后,他向仲裁委提起仲裁申請,老李聽說后便四處托人找關系,希望能得仲裁委到偏袒。仲裁庭了解了實事后,向兩位當事人耐心地講解有關法律政策,經過調解,老李主動解除了第二份承包合同,老曹也撤回了仲裁申請,糾紛得以圓滿解決。
這是《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實施五周年的一個縮影。據農業部統計,截至2014年底,各地共受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114.11萬件,其中調解91.3萬件,仲裁8.5萬件,土地承包仲裁為農民維權開辟了一條“綠色通道”。
為維護和諧助添新力
“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及時便民高效化解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不僅依法維護了農民土地承包權益,穩定了農村土地承包關系,還通過以案說法,教育了廣大基層干部和農民依法辦事,依法維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調解仲裁緩解了各級政府群眾信訪壓力,緩解了基層干群關系和矛盾,得到廣大農民群眾的信賴和支持,為深化農村改革提供了法律保障。”農業部經管總站副站長戴軍表示。
隨著我國工業化城鎮化和農業現代化的快速推進,土地資源稀缺和需求剛性增長矛盾,帶來農村土地價值提升,土地承包經營糾紛呈高發態勢。農民維權意識增強,由于解決渠道不暢,造成信訪案件持續上升。據統計,自2002年以來,農村土地方面的群眾信訪一直居農業部信訪量之首,近年達到60%以上。如何處理好土地承包經營糾紛,成為維護農村社會和諧穩定的緊迫問題。
據介紹,早在2003年,農業部就開始開展土地承包糾紛仲裁試點,探索解決農村土地承包糾紛的法律途徑;2004年10月,農業部不斷總結試點經驗,推動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立法工作;2009年6月2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2010年1月1日正式施行。
法律貫徹實施以來,許多地方紛紛設立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完善糾紛調解體系,為化解土地承包糾紛提供高效便民通道。內蒙古扎賚特旗經管站站長劉大昌表示,“以前,農民之間、農民與村組織之間發生土地承包糾紛,找不到真正能夠解決問題的地方,村民訴求無門,導致頻繁上訪。”莫力達瓦達翰爾旗經管站站長李吉元說,“仲裁最大的好處,就是開辟了一條群眾信“訪”到信‘法’的通道,將農民信訪引入了法治渠道。”他說,2010年6月旗仲裁委成立后三年調解裁決了110個案件,不僅化解了以往的信訪積案,還給以后老百姓解決糾紛提供了參考樣本,“老百姓會主動把自己的糾紛與我們調處的案件作比較,比較完了,一些人就主動撤銷申請,還有的干脆私底下就和解了。”
作為長期在基層一線的信訪工作人員,河南省汝南縣信訪局副局長周紅體會最深。“前幾年,來信訪的農民多是因為土地承包糾紛。每到收種季節,上訪的農民就烏泱烏泱地來了。開著拖拉機,一來就是三四拖斗、三四十個人,堵在信訪局大門口。雙方言辭激烈點,就打起了群架。”憶及當年,周紅有點哭笑不得。自從縣里開展土地承包仲裁后,她說信訪局案件明顯減少了,壓力也小多了。
調解是農村土地承包解調仲裁法的最大特點,給化矛盾、促和諧奠定了法律基礎,也給各地化解糾紛矛盾指明了方向。北京市平谷區經管站副站長張加祥認為,“農民群眾在不同階段有不同的訴求,農村形勢發展變化快,矛盾糾紛總在產生。及時化解矛盾糾紛關鍵是要建立疏導和解決機制,我們的原則是調解優先,要讓當事人盡量和氣解決糾紛,不能一裁了之,更不能讓農民‘一輩官司輩輩仇’。”據張加祥介紹,去年區仲裁委受理了200多起仲裁申請,多數在庭前就調解解決了,最終作出裁決的只有13件;另外還有200多起糾紛在鄉鎮就調解解決了。
上海市奉賢區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辦公室主任翁大鋼說,“仲裁員庭審的一個重要技巧,就是善于捕捉當事人和解的愿望,促使當事人彼此理解,達成共識,在融洽和諧、寬松輕松的氛圍中達成和解協議。調解不傷和氣,有利于當事人繼續合作。當事人來仲裁總是持對抗、對立態度,經過仲裁程序促使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這才是仲裁的最佳效果。”
為土地確權保駕護航
當前,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正在各地漸次推開。記者采訪在多地看到,一些積壓多年的矛盾糾紛不解決,直接影響土地確權工作的進度和質量。對此,各地積極發揮調解仲裁作用,化解矛盾糾紛,確保確權工作順利進行。
2014年,廣東省陽江市陽東區塘坪鎮朋江村開始土地確權登記頒證試點,試點卻遇到了阻力,原因是當農戶與魚塘老板們的利益發生了沖突。朋江村黨支部書記麥宗福介紹說,1990年前后,許多村民把土地流轉給魚塘老板養魚,稅費也由魚塘老板承擔。聽說現在要確權,魚塘老板認為稅費是自己承擔的,魚塘應該確給自己,而農戶堅決不同意,雙方因此產生糾紛。麥宗福粗略一算,朋江村此類糾紛土地有500多畝,涉及數百戶農民。
魚塘老板老冼與村里17戶流轉土地的農民發生糾紛,村里多次調解都沒能解決,老冼向陽東區土地承包仲裁委提交仲裁申請,老冼對仲裁庭將土地承包權確給農戶,自己得到2029年二輪承包期滿經營權的裁決不服,又起訴到法院。“法院的判決與我們裁決結果一樣,他現在終于服氣了。”陽東區仲裁委員會的工作人員說。麥宗福說,老冼與17戶農戶的糾紛解決后,村里其他幾十個魚塘老板和幾百戶群眾共50多起糾紛都參照這個案例進行了化解。陽東區將朋江村的案例在全區推廣,減少了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的阻力,維護農民權益和農村和諧穩定。
在湖南省漢壽縣幾位村支書反映,二輪土地承包時,一些農民不愿承擔稅費而放棄土地,但只是口頭說了,并沒簽訂書面協議。為了不撂荒土地,村里將這部分土地重新發包給其他人。現在確權了,這些人都跑回來要自己的地,“這就是個死扣,沒法解決。”村支書們異口同聲地說。漢壽縣仲裁委員會的李娟告訴記者,近年來,她們受理了不少這樣的糾紛,縣仲裁委從穩定農村大局、維護農民權益出發,依法作出裁決,明確了土地的承包權。仲裁工作及時到位,為漢壽縣土地確權登記頒證試點提供了法律保障。

為土地仲裁由衷點贊
楊其昌是河南省沈丘縣新安集鎮下溜村的養殖大戶,前些日子,他流轉了70多畝土地,由于簽訂的合同不規范,與農戶產生了流轉費糾紛,縣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及時調解了這起糾紛。現在,楊其昌正熱火朝天地忙著搞養殖,他高興地說:“多虧了‘仲裁庭’的調解,我以后再不會為土地流轉費的爭議煩惱了。”
與楊其昌一樣,重慶市奉節縣羊市鎮紅旗村13社村民王邦貴及其兩個兄弟同樣對仲裁委員會充滿感激。王邦貴1996年起在外務工,自己的7.4畝承包地交給兩個兄弟耕種。2010年奉節土地確權頒證時,將地塊確給了倆兄弟,由此兄弟間發生了糾紛。村委會、鎮政府多次調解都不成,王邦貴向縣仲裁委提起仲裁申請。今年4月2日仲裁庭公開開庭審理這起案子時,雙方分歧較大、情緒激動,仲裁庭宣布休庭,隨后三位仲裁員分別與三兄弟“背對背”調解,面對面協商,曉之以理,動之以情,最終三兄弟達成了調解協議,解決了糾紛。“感謝仲裁員耐心解開了我們3兄弟近20年的心結,你們是真心為群眾辦事的貼心人。”仨兄弟感激地說。
不僅是普通群眾,地方政府也日漸認識到仲裁工作的“威力”。幾年前,河南省汝南縣常興鎮鎮長劉陽碰到的一起案例,使他對仲裁工作有了更深的理解:兩家農民因為土地互換發生了糾紛鬧上法庭,法院判決由兩家輪流定期調換種地。同樣的案子,仲裁裁決或調解則力求不留后遺癥,而法院判決在這方面卻稍顯不足。“依照法院的判決,如果幾年后兩家不將地換過來,豈不是又要出問題?而仲裁不一樣。仲裁既要考慮調處的可執行性,也要從農村實際出發,考慮調處結果是否徹底,而不是一裁了之。”
山東省青州市副市長馬雪蓮表示,仲裁庭解決農村土地承包糾紛,公開公平公正,具有專業性,規范性和權威性;仲裁員經驗豐富,貼近農村、貼近農民,解決了農民“無處可訴”的問題,在農民眼中具有可信度。